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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能附帶民事訴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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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也是很常見的,這是由於刑事犯罪經常會給受害人帶來財產損失。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節省司法資源,通常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也是有範圍限制的。那麼,侵佔罪能附帶民事訴訟麼?一起來看一下吧

侵佔罪能附帶民事訴訟麼

一、如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個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偵查、起訴階段通過偵查、起訴機關提起;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公安檢察機關已經記錄在案,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訴狀,寫清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案發詳細經過及具體的訴訟請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審判人員應當對原告人的口頭訴訟請求詳細詢問,並製作筆錄,然後向原告宣讀;原告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是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二、侵佔罪能附帶民事訴訟麼

在刑法第三十七條等有關規定中有所體現,這類犯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參見:

【標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頒佈日期】 20001213

【實施日期】 20001219

【文號】 法釋(2000)47號

【題注】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是有時間以及範圍限制的。至於侵佔罪能附帶民事訴訟麼的問題,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侵佔罪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但是法院可以追繳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賠償,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