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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書是要如何處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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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書是要如何處理書寫?

民事訴訟書是要如何處理書寫?

1、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寫明其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准號、經營範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項內容。

2、正文: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材料。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在起訴狀中則表現為原告請求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明確、合法、具體,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請求,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理或非法的要求。

(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首先,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被告侵權的事實。

(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並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則應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如果起訴狀是委託律師代書,則在起訴日期下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二、民事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起訴是處置民事糾紛的有力手段,原告準備好材料,寫一份民事訴訟書,對原告被告資訊、起訴理由、要求賠償金額及事實理由寫清楚。如果是委託的律師,在訴訟書的結尾要附上律師簽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