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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應訴答辯狀範文民事訴訟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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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自己應訴答辯狀範文民事訴訟內容是什麼?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有關答辯狀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案件所認定的答辯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司法審理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