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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3.01W)

當代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都是在逐步的提高過程當中,因此很多的民事案件,大家都會請律師來進行代理,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當然,律師訴訟的話,他肯定是需要收取一個費用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鄭州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鄭州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鄭州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律師一般是怎麼收費的?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1)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2)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3)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6)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多少?

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係或人身非財產關係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訴訟費如何承擔?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採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於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並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並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解協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首先如果這個是分不同的情況來進行收費的,涉及到財產方面的一般都是一千元以上,如果不涉及到財產方面是在一千元以下,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訴訟費用如何來進行承擔的問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