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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註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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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註冊名字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個體工商註冊名字該如何書寫呢?

(1)關於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限制措施。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訟前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2)關於執行程式
執行程式是指民事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調解書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以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的程式。
(3)關於保全措施的解除和執行程式的中止
所謂解除,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實施保全措施時,因為出現某種法律規定的情形,裁定終止保全措施。所謂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時,因為出現某種法律規定的情形,裁定停止該項法定行為的實施,待該種法定情形消除後,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4)關於破產程式
破產申請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債務人即有可能成為破產人,其財產也有可能成為破產財產。按照規定,破產財產應當面對所有債權人依法進行分配,但是實際中,一些債務人在進入破產程式後,針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或者執行程式仍然發生,嚴重損害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措施應當中止。
針對以上講解,下面舉例進一步說明。
例如:甲企業佔有乙企業的財產,但雙方就該財產所有權歸屬發生了爭議,甲企業不退還給乙企業,為此,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為了保證該財產能夠得到執行,乙企業又向人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依法對財產採取了保全措施,隨後,另一法院受理了其他債權人提出的對甲企業的破產申請,此時,人民法院應該暫時解除該財產的保全。
又例如: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乙先向甲企業支付貨款,付款3日後,甲企業向乙企業提供100噸的貨物,乙企業如約支付貨款,但甲企業由於其他原因拒絕交付貨物。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經過審理,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甲企業向乙企業交付貨物,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甲企業仍然拒絕執行判決,此時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業中100噸的貨物。同時,另一法院受理了其他債權人提出的對甲企業的破產申請,此時,人民法院應該中止強制執行程式,暫時解除對甲企業貨物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