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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報復原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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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報警或者向主審法官反映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告妨礙民事訴訟行為作出處罰。

被告報復原告怎麼辦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是指破壞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阻礙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的言行。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

(1)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調査取證;

(5)以隱瞞存款和其他財產等方法推拖、拒絕履行義務;

(6)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査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