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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裡拖欠工資怎麼解決?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93W)
廠裡拖欠工資怎麼解決?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之後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追討自己的工資報酬。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相當於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

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儘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註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只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關係的,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或者是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按時發放勞動報酬或者是發放勞動報酬的數額不符合規定的,那麼勞動者就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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