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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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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關於民事責任的說明,民事責任也是屬於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簡單來說就是一般生活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造成的責任。所以說違反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民事總則裡對於民事行為的違反,並不像刑事違法的性質那麼嚴重。

民法總則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有什麼?

民事責任屬於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1、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7、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8、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1、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12、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違法沒有刑事違法的性質那麼嚴重,但是一樣是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在有的時候,本來只是一般的民事行為違法產生的衝突而已,但是由於處理不當,造成事件的嚴重性升級,很容易就變成了刑事事件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