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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法院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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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訴訟法院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糾紛訴訟法院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合同糾紛不涉及財產糾紛的訴訟費標準是每件50元至100元。

2、涉及財產糾紛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得知,不同合同糾紛的訴訟費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合同糾紛的標的額高達上千萬元,向人民法院交的訴訟費也比較多,而且原告起訴之前要知道,訴訟費是給自己先交的,如果原告敗訴了,訴訟費就由原告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