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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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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人進行租房時雙方之間應當正式簽署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其中就有人對相關租金拒付或延付的。那麼,民法總則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呢?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其具體時效為一年的時間,房主應當正當正確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

《民法總則》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民法總則》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第一條中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所以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為3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租賃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力即喪失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其權利的法律制度。

因租賃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在房屋租賃關係中,租客除了要付給房東租金,還要付的一樣是保證金。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一般均要求承租人繳納租賃保證金,以防止在承租人擅自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拖欠租金時可以有保障。但是,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租賃保證金可以折抵拖欠租金,而承租人又起訴要求返還租賃保證金,這時作為出租人就要特別小心訴訟時效的規定了。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以上就是關於《民法總則》租金訴訟時效的具體內容。若您正好正在租房,除了必要的租房合同之外,還應當自覺履行房屋租賃關係的相應義務,例如及時支付租金以及不得破壞房主原有的設施裝置等。若是有相關人員不積極履行合同內容的,房主在進行告誡無果之後便可以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