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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法人經營範圍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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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處理人事關係時需要遵守的法律規範,經營範圍則是在進行商業行為時所被允許的商業行為種類。那麼,民法總則法人經營範圍中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在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了在公司成立時必須登記好經營的範圍。

民法總則法人經營範圍會有哪些?

一、民法總則法人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法人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反映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法人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專案、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

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

二、民法總則的經營範圍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三、公司法的經營範圍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但是經營範圍是在公司成立前就必須確定好的名目,並且如果後期經營範圍有更改還要去另行核准登記,否則有關部門會因為你更改經營範圍卻不登記的行為找你談話。有問題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