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
2、必須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
第一,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第二、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的。
3、必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以上三方面缺一則不構成本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實施了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時,就可構成本罪,不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同時具備。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在客觀方面通常表現為違反相關的規定,沒有交付實物、貨幣,進行虛假出資,或者是在公司成立以後有抽逃出資並且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行為。此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