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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緊急聯絡人有義務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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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緊急聯絡人有義務還錢嗎

一、作為緊急聯絡人有義務還錢嗎

沒有義務還錢。因為貸款緊急聯絡人只是在聯絡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既不是共同貸款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緊急聯絡人是屬於聯絡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絡人只是在聯絡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既不是共同貸款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成為緊急聯絡人也是不會影響個人徵信的,因貸款既不是緊急聯絡人借的,也不是貸款擔保人,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任何責任,就更別提會影響到個人徵信,讓個人徵信受損了。

二、可以起訴緊急聯絡人嗎

不可以,因為緊急聯絡人不同於擔保人,原則上是不需要為借款人的逾期行為負責的。

只是因為平臺要求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資訊,所以會在使用者逾期還不上的時候進行聯絡,是為了給欠款人施壓,有些因為緊急聯絡人是直系親屬或者關係比較親密的朋友,平臺也想通過打電話讓緊急聯絡人幫助代償。

借款人逾期不還平臺可以進行起訴,卻是不可能起訴緊急聯絡人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成為緊急聯絡人一樣是需要承擔風險後果。

第一就是接到催收電話,有些還會被平臺催收惡意騷擾;

第二就是如果緊急聯絡人後續有借款需要,想要去借款人逾期的平臺申請,那麼很可能會被拒絕,因為平臺可能會認為和欠款人一樣有逾期風險,信用差。

所以發生借貸關係後,緊急聯絡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很多人在借款後並不能及時還款,所以為了方便聯絡到債務人,一般會要求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式,這樣可以更好的聯絡到債務人,而緊急聯絡人是不需要承擔還款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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