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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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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需要哪些條件?

一、合同訂立需要哪些條件?

1、訂約主體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有些合同當事人並未親自參與合同的訂立,但可以成為合同主體(如通過代理人訂約),而另一些人可能參與合同的訂立而不能成為合同當事人(如代理人)。無論訂立的主體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須存在著兩個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合同必須具有雙方當事人。合同訂立是雙方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根本不能訂立合同。

2、訂立合同應當經過一定程式或者方式。也就是說,當事人訂立合同,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階段。沒有要約或者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訂立合同。

3、訂立合同必須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時必須協商並取得一致的意見。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有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並取得一致的意見,合同才能成立。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允許雙方當事人沒有經過協商或者雖經過協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見而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違法手段簽訂合同。

合同訂立的結果是在合同當事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通過訂立合同這種行為,就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即設立、變更或者終止的關係。

二、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條款怎麼履行?

1、質量要求標準不明確的合同條款,可按合同訂立時實際履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如果該類產品沒有制定國標、行標,可按照通常習慣的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和酬金條款不明確的,可按合同實際履行地、或者簽訂合同時的市場價履行,如果該項產品是執行國家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3、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的,一般可以在給付地點履行,如果是不動產的,應在該不動產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履行,債務人也應隨時主動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採用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合同履行費用。

在民事合同訂立之後,該民事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就會在訂立合同的主體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主體之間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是合同中存在違法的條款,或者是有一方當事人存在重大誤解的,該合同就不是當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