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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妨害動植物防疫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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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妨害動植物防疫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妨害動植物防疫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罪辯護人享有哪些辯護權?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

3、調查取證權。

4、提出辯護意見權。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

10、申訴控告權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三、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罪辯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從實體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即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確的指控,幫助司法機關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處理案件。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2、從程式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並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犯或剝奪時,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控告。

3、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

辯護人應當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寫有關文書,案件宣判後,應當瞭解被告人的態度,徵求其對判決的意見以及是否提起上訴等。

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妨害動植物防疫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如果犯罪情節重,法院判處的刑罰輕,一般人民檢察院也會主動提起抗訴,嫌疑人認為量刑太重的,也有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