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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處理辦法包括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5.17K)
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處理辦法包括什麼?

一、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處理辦法包括什麼?

首先是可以找到物業來進行協商的,或者是直接請相關的鑑定機構對於房屋漏水的原因進行鑑定,這樣的話日後是可以以此為依據向法院進行起訴的,起訴要求物業或者是其他的責任人員來承擔一定的責任。

可以找物業來協調,或者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鑑定報告,然後可以根據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二、樓上漏水一般賠償多少?如何主張賠償?

民事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的實際損失,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1、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樓上住戶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

2、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3、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4、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5、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如果是遇到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之間的糾紛,或者是業主和業主之間的糾紛,此時都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處理的,無論是在哪些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此時都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並且民事主體在處理糾紛的時候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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