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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官司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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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官司怎麼打?

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官司怎麼打?

需要有樓上住戶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也可以,只要是有明確的被告就行。起訴時可以隨起訴狀一起提交電子照片,要洗出來。最好讓物業出具一份說明,主要內容就是證明漏水的這個事實、具體情況。關於賠償費用的問題,可以根據損失情況確定一個具體數額,如果立案後費用有變化,或者設計鑑定、評估,都可以再申請。

首先有一件事情需要確定,樓主確定是因為樓上漏水才漏到家的嗎,有足夠的證據去說明這個問題的話,才有向他提起訴訟的理。

而且前提是樓上漏水的情況需要有一定的證據,換句話說最起碼要有視訊取證或者相應的文字取證,這樣的話才可以算作有效,而且樓上漏水到樓下這是一種常見的事情,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問題,儘量不要走法律程式,因為可能會非常耽誤時間,耽誤精力。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如果樓上強行的不賠償或者強行的不認為自己有問題,那麼樓主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提提起訴訟的3點原因:

第一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樓上漏水到樓下。

第二個是他裝修時打的那個小孔導致的。

第三那就是有相關的視訊證據或者文字資料這樣的話才符合法律的標準。

建議樓主必要的時候可以找一個專門的律師,能夠省去很多問題,也能夠履行很多思路,能夠過程有一個穩定有序的狀態。

二、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

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式和執行程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式申請延長。

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於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

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如果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審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於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審程式規定進行。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一般來說,樓上漏水給樓下住戶造成困擾和損失的情況,可以先進行鄰里的友好協商,商討解決辦法,也可以請物業進行協調,如果協調沒有成功或對方態度無理蠻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採取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