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期和死緩可以監外執行嗎?
無期徒刑符合條件的可以監外執行,但是死緩是不可以監外執行的。無期徒刑監外執行的條件只有一個,即只有在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時才可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二、無期徒刑一般會判多少年?
無期徒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一般最少不少於十三年。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三、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是幾年?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然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無期可以監外執行,死緩不可以監外執行,且無期監外執行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無期徒刑一般是判處不少於十三年,並且其假釋考驗期為十年的時間。同時無期徒刑只要是表現良好也可以申請減刑的,但是一次性不能減刑超過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