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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能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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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能緩刑嗎

假冒商標罪一般判多久能緩刑嗎?

如果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就可以申請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4)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

三、假冒註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屬於智慧財產權犯罪類中性質最為接近的犯罪。它們的共同之處是:都是故意犯罪,都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均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但兩者的區別也是十分明顯的,主要區別是: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假冒註冊商標罪卻表現為行為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犯罪物件不同。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物件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即這一犯罪物件本身是前一犯罪行為已經制造的犯罪結果;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註冊商標。

(3)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銷售,即流通領域內的買進賣出,至於如何生產這類假冒商標的商品在所不問;假冒註冊商標罪核心在於假冒,即生產和製造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往往出現這種情況,行為人既假冒他人註冊的商標,又銷售這些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這種情形屬於吸收犯形態。對於這種情況,應依照主行為吸收從行為的原則處理,即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吸收銷售這些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處罰。

(4)定罪情節不同。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以銷售金額是否數額較大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而假冒註冊商標罪則以情節是否嚴重作為罪與非罪的界限。

假冒商標的行為是會讓商標所有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構成犯罪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犯罪的情節較輕,而且也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就可以申請緩刑,所以,在犯了錯之後一定要積極的承認錯誤,並承擔所有的賠償,這是可以獲得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