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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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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是什麼?

如果行為人有下列行為,情節較輕的處5日一下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為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1)列如傳送微信簡訊嚇唬他人,在受害者家門口拉橫幅或者噴油漆等各種方法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他人或者造謠誹謗別人,公開的場合也包括現在的社交軟體

(3)想要報復別人,捏造謊言和事實企圖讓別人受到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

(4)對證人和他們的家屬進行言語辱罵,打人,騷擾等其他不合法的行為。

(5)給別人傳送淫穢色情,淫穢簡訊或者其他暴力資訊,打擾了公民正常生活

(6)採取安裝攝像頭,進行竊聽,窺探別人,散佈別人隱私的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拘留三種。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誡。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性質的最輕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於初犯、偶犯,且情節輕微,後果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警告既適用於公民,也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除“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三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外,對其他各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均可適用警告。

2、罰款。

罰款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人民幣現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方法。它既不影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懲戒作用,適用最靈活、最廣泛。

罰款幅度,一般情況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三種特殊的罰款幅度:

(1)對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3)對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強制關押在專門處所,在一定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以示懲戒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它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

拘留只適用於自然人而不適用於法人。主要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以下人員一般不裁決或不執行拘留: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殘疾人;正在患嚴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傳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邁老人、小孩或者嚴重病人、殘疾人等確需被處罰人扶養、護理的人。

拘留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對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按照“分別裁決,合併執行”的原則,拘留期限可以超過15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不是所有的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都要被處罰的,此時對責任人的限制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一般情況下,是不予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