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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了判緩刑機會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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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了判緩刑機會存在嗎?

一、取保了判緩刑機會存在嗎?

取保了判緩刑機會是存在的。

取保候審與被判緩刑間沒有直接關係。從司法實踐來看,只有罪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爭取緩刑的機會就大一點,但不是必然,機率多少是不好說的。緩刑與取保候審的主要區別在於區別在於一是程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於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式宣判。並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緩刑的條件:

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

“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74條規定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然後由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對此作出決定。但是緩刑是指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同時也必須要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因此取保候審和緩刑是沒有直接的關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