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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開庭一般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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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開庭一般多長時間判決?

一、運輸毒品開庭一般多長時間判決?

販毒案件的庭審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是兩個月,但是,極特殊情況的話販毒案件的整個審判時間也可以向後延長的。對於販毒案。庭審流程和庭審的時間都沒有什麼特殊的規定,法院審理的時候不可能只聽從公訴方的意見,也會適當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販毒判死刑的情形

販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毒品型別的犯罪在我國是被明令禁止的,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行為中的一種行為的,就是會被認定為犯罪的,只是犯罪的處罰力度是不同的,因為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涉及到的毒品型別以及毒品的數量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