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駕駛罪最輕怎麼處罰?
危險駕駛罪最輕的量刑標準是一個月拘役並處罰金,危險駕駛罪的判刑標準是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時間最短是一個月,最長是六個月。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涉嫌危險駕駛罪拒不認罪可以判緩刑嗎?
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嫌疑人拒不認罪的不可以判緩刑,緩刑的適用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危險駕駛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四、危險駕駛罪適用速裁程式的條件有哪些?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案件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的。
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也不一定會直接判處一個月的拘役,危險駕駛的行為非常多,具體判處多長時間的拘役需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比如醉駕案件中酒精濃度已經達到200毫克以上,是不可能只判處一個月的拘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