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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登出法院判決是合法的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93W)

一、行政行為登出法院判決是合法的嗎?

行政行為登出法院判決是合法的嗎?

行政行為登出法院判決是合法的,法院如果判決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就必須對同一事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為,而且還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訴訟一審程式是怎樣的?

1、維持判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

否定原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指控,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的判決。

2、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是司法解釋創造的一種新型判決,需要注意:

其與駁回起訴裁定是兩碼事;

無論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若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證據和法律的有力支援,就可以採用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的四種情形:

原告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而理由不能成立的,只能採用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在漢語語言裡維持往往指向對有形物體的維繫,被告不作為合法,似乎無可維持之物,故採用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被訴行政行為合法,但有不合理問題,若法院判決維持有支援不合理行為的嫌疑,故採用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同時提出司法建議有利於被告糾正不合理的行政行為;

被訴行政行為合法,但因事過境遷而需要改變其內容或效力,而法院判決維持可能為被告改變其行為設定障礙,故採用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3、確認判決

確認判決分確認合法或者有效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判決兩種

確認合法或者有效判決

條件是: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

不適宜作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行政行為在當代的中國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行政相對人對於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符的情況之下,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這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種救濟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