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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需要見證人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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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需要見證人簽字嗎?

一、保證書需要見證人簽字嗎

保證書若有見證人的,需要見證人簽字的。但是見證人的簽字並不屬於保證書的生效條件,見證人的簽字只是作為作證的保障。只要保證書符合以下規定的條件,保證人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保證書與承諾書誰具有法律效力

保證書或者承諾書自願簽訂的,而且符合條件的,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因為承諾書屬於合同中的一種,所以我們更加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保證書是個人、集體、單位,為響應上級號召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或做錯了事,犯了錯誤並決心改正面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保證書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以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向上級組織、領導或個人表決心下保證時所使用的一種書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徵。

保證書是需要由保證人來進行書寫,只要有見證人的就需要見證人簽字,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各自的權益,但見證人不簽字也是可以確定此保證書有效,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只要寫好了保證書,對於保證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