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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一級傷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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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一級傷怎麼判?

一、故意傷害罪一級傷怎麼判?

故意傷害致一級輕傷的判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法院在審理故意傷害案件的時候,會綜合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的動機,認罪態度,是否有取得受害人的諒解等各方面的因素,情節輕微的故意傷害案,是可以調解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於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並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於傷害罪的範圍,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而且,從客體的性質來說,某種犯罪的課題乃指這種犯罪必然侵犯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括這種犯罪具體個案所有可能侵犯的合法權益在內。

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故意傷害罪侵犯客體中所指的身體,僅只有生命的人的整體,而且是行為人以外的人的身體。人的身體由各種器官組成。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包括兩種情形:

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如截斷他人一根手指,割掉一隻耳朵等。

二是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如使肢體癱瘓、神經機能失常、聽力削弱、雙目失明等。

3、客觀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如前所述,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

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

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鐳射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並不要求行為人對傷害的程度事先有明確的認識。

如果行為人帶著故意傷害他人的目的,實施了故意傷害的實行行為,並且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後果,此時就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行為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還需要對該受害人及其家屬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能免除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