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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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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二、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存在哪些情節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三、涉嫌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自首和立功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3、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屬於立功。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判刑標準是需要結合犯罪情節才能準確分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實施了相關的犯罪行為,只有主動投案自首,積認罪認罰並配合辦案部門的偵查工作的,才可以被從輕處罰。嫌疑人不認罪的,即使沒有口供也會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