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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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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能開庭?

申請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能開庭?

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為25天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就將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實現之權利的制度。仲裁時效是當事人請求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程式性權利的有效期限,因此意義重大。

(一)仲裁時效的期間及其起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仲裁時效的中斷

仲裁時效中斷,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時,已經計算的仲裁時效歸零,重新起算。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時效中止,是指在具備一定的事由使當事人申請仲裁存在障礙時,暫停時效的計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後,再繼續計算時效。仲裁時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我國賦予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的權利,對於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自身的利益是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的,通常勞動仲裁會在受理仲裁案件的25日之內進行開庭的審理,期間可以進行多次的調解爭取達成雙方的意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