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傷害量刑標準是什麼?
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標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犯故意傷害罪需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確定。犯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有致人重傷的情節,則判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犯此罪並導致了受害人死亡,或者罪犯使用了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使受害人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則應判出的刑罰達到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是多久?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重傷害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與法定最高刑有關,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若是二十年之後依然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在犯罪的追訴時效內,只要發現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都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