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自首退贓後可以減刑多少年?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55W)

自首退贓後可以減刑多少年?

一、自首退贓後可以減刑多少年?

自首退贓的減刑標準是:判處有期徒刑的,最多能減刑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減刑的條件主要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減刑有次數限制嗎?

減刑次數是沒有限定的。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

自首退贓之後最多可以減除原刑罰的一半,但是減刑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比如說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或者是在監獄中有重大發明創造等條件。減刑的話是沒有次數限制的,但是一次減刑的時間是不可以超過一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