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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的訴請的訴訟費如何負擔?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3.25W)
超標的訴請的訴訟費如何負擔?

一、超標的訴請的訴訟費如何負擔?

1)案件的訴訟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3)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

二、訴訟標的是不是訴訟物件?

訴訟標的就是訴訟物件,是當事人所爭議的需要通過法院審判來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根據訴訟標的的特徵可以劃分為給付之訴、確定之訴等,訴訟標的是依據當事人提交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由等確定的。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

三、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的區別是什麼?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物件。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是不同的,在司法實踐中,對訴訟標的的理解更偏向於行政訴訟案件中權利之間的關係,而涉及到訴訟標的物的認定,則是行政訴訟案件中訴訟標的權利的相關實際物體,每個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

超標的訴請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訴訟標的還有另外一個稱呼,就是訴訟物件,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訴訟標的是由原告當事人提交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由共同確定的。按照訴訟標的特徵,訴訟標的可以劃分為給付之訴和確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