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個人資訊洩露去哪報警?
個人資訊洩露可以去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警,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需要承擔哪些侵權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
3、賠禮道歉。
4、消除影響,
5、恢復名譽。
個人資訊洩露後應該及時報警處理,像居住地址,財產資訊,通訊內容,病歷資料,行蹤資訊等都屬於個人資訊,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在個人資訊洩露後,如果造成了相關的財產損失,還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