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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程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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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重婚罪程式有什麼?

一、起訴重婚罪程式有什麼?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收到起訴決定是否立案;

3、決定立案的,應當按照訴訟程式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為公訴案件。當事人起訴重婚罪,即採用自訴方式,向法院提交自訴狀、相關的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明明已有婚姻,仍然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為:客體是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觀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重複婚配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或者自己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結婚。但如果配偶死亡或者婚姻關係解除,則婚姻關係消失,不算重婚

二、重婚罪是自訴案件嗎?

重婚罪屬於可自訴,也可公訴的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對於重婚罪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行為人觸犯了重婚罪,會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重婚罪的客觀方面是,有配偶而跟另外的異性重婚,又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已經有配偶但是仍然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既可以是登記婚姻也可以是事實婚姻。

重婚罪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重婚罪既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可以向公安機構報案,由公安機構調查之後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