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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過程包括犯罪預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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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過程包括犯罪預備嗎

一、犯罪過程包括犯罪預備嗎

犯罪過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預備是犯罪過程中的一種犯罪形態,如果行為人在犯罪預備階段就停止了犯罪行為,沒有開展犯罪行為的,犯罪就會處於終局形態,停留在犯罪預備階段。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定判處。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於預備犯僅僅處於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於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於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犯罪預備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只是進行了犯罪行為的準備性工作,並未實際著手犯罪的實施,也就是說並未造成實際的犯罪結果,相對於“既遂犯”造成的社會危害,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小,所以對於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最終究竟適用從輕還是減輕,亦或是不予從寬處理,要根據案件具體情節考察。要考察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是否能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或者是該預備行為所體現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小等情節。對犯罪預備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種犯罪案件對犯罪預備行為的處罰,參照對該案既遂犯的處罰原則進行。

三、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怎麼區分

(一)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預備是著手實施前的階段,而犯罪未遂則是已經著手實施,但是因為其他外界原因沒得逞,比如想盜竊因為有人巡邏沒偷成,比如想搶劫因為遭到反抗沒搶到錢,但是行為實施時已經構成犯罪,只是沒有得到財物而已。

(三)特徵不同。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事實上未能著手實施犯罪;未能著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犯罪預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預備只是做了犯罪的準備工作並未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預備和犯罪未遂的法律概念不同,處罰標準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