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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在什麼情況下終審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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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決就是屬於終審裁決的,如果對於仲裁有什麼不服的那麼就不能再申請仲裁了,就必須要向法院提起勞動的訴訟,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法院所給出的結果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履行。

勞動仲裁在什麼情況下終審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1.“勞動報酬”爭議。勞動報酬,包括計時(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病假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報酬。

2.“工傷醫療費”爭議。工傷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化驗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跨統籌地區就醫的食宿費、交通費等與工傷或者職業病治療有關的費用等。

3.“經濟補償”爭議。

4.“賠償金”爭議。

5.“工作時間”爭議。工作時間,包括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時制等工作時間。爭議涉及具體支付金額的,可以不受“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限制。

6.“休息休假”爭議。休息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帶薪年休假,以及病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爭議涉及具體支付金額的,可以不受“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限制。

7. “社會保險”爭議。社會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

(2)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部分工傷保險待遇。

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不包括工傷醫療費。

勞動爭議是一裁二審制,對仲裁結果不服到基層法院起訴,基層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時限是從立案起三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一般不會。基層法院的判決如果不服,雙方均可向中院上訴,至此才終審。

終局裁決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上會對裁決型別做明確記載。對於應當屬於終局裁決而未記載終局裁決的情況,容易因程式原因被執行法院駁回或者被要求補正等。為防範程式瑕疵導致勞動者發生無畏的程式拖累,建議在仲裁庭審中提示涉案勞動爭議適用終局裁決。

勞動仲裁專門就是來處理勞動糾紛的,只要這個裁決合理、合法就可以起到法律的效益,而且勞動仲裁實行的是一審終裁製,如果對於案件有什麼不服的,那麼就必須要向法院提起,而是不能再利用仲裁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