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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事仲裁的部分裁決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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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事仲裁的部分裁決能起訴嗎?

一、不服商事仲裁的部分裁決能起訴嗎?

不可以去法院起訴,可以先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如果法院撤銷了仲裁結果,則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進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選擇了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作出之後,就不能再就該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

二、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期限同法律中的上訴期限一樣,是民事訴訟期間的一種,屬於除斥期間的範疇,是不可改變的法定期間。它不同於訴訟法上訴訟時效的期間,它沒有伸縮和補充的餘地,也不能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情形。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院都不能縮短或延長,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又達成新的還款協議,也並不能引起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的改變。因此,申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超過申請執行期限,就喪失了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就發動不起執行程式,其已獲得的權利就會成為自然權利,就只能依賴義務人的自覺履行來實現。

不服商事仲裁的部分裁決,不能起訴,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會不予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公民的,從仲裁裁決書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申請仲裁裁決執行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