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65W)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當事人如果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是:如果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話,那麼一般就可以對相關執行進行解除或者是進行執行迴轉。如果法院駁回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話,那麼就需要對相關仲裁裁定進行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基於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案外人申請執行迴轉或者解除強制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二、當事人怎樣申請仲裁裁定執行?

(一)申請執行的法院

如果當事人不想進行履行仲裁裁決的話,另一方可以向具備管轄權法院進行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一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二是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申請執行的形式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提出申請執行的主體不同而不同。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很有可能是會被仲裁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做法也能夠保證在最大的程度上能夠保障申請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仲裁機構作出的裁定結果,是對雙方都是有著明確的約束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