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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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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證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作證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實話實說沒有責任,做偽證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明人承擔以下責任:證明明親歷事實。且一般的證明人,可以作為民事糾紛的證人。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但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除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作偽證應承擔刑事責任。作偽證侵犯了國家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這種方式最後,但大部分案件不開庭前會議。

2、單獨向法庭申請

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3、當庭向法院申請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作證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可以單獨向法院提出申請,提供證人的個人資訊,也可以在庭審期間向法院提出,對於出庭作證的證人,法庭可以當場詢問,但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法院要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