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撤銷如何舉證?
《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撤銷舉證方式有:查證贈與財產權利還未轉移的證據;查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證據;查證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證據;其他舉證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房產可以反悔要回嗎
首先,當贈與人贈與他人房產時,已經成立了贈與合同,雙方都應該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可隨意撤銷和變更。
其次,如果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受贈與人以上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是贈與人的撤銷權,必須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超過時間將不能撤銷。
再次,如果房產已經經過登記,則贈與人不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反悔要回財產。
房產屬於不動產,對於不動產物權的轉移,法律有更嚴格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且,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因此,贈與的房產需要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一經登記,贈與人便不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撤銷贈與的主張,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去支撐的,所以以原告起訴撤銷贈與合同的,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那原告需要承擔物證書證等證據,人民法院也會檢查證據,來支撐當事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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