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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不用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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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不用還錢嗎?

一、詐騙罪立案不用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之後肯定是需要還錢的,因為還錢是屬於民事糾紛,詐騙是屬於刑事案件,兩者是不一樣的。如果犯罪者沒有錢還的話可以有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有能力還錢但不還的話那麼可以提交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1、刑罰是刑事責任,還款是民事責任,只要有償還能力當然要還。但如在判決前還,可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服刑期間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二、詐騙罪是怎麼量刑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只要構成就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要求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後,對於詐騙他人的錢財也需要一併的還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也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判定,該自己履行的責任自己必須要全部的承擔,如果主動的退還詐騙的錢財,那麼還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