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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執行個人在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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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執行個人在公司的股權?

民法院強制執行公司股權,可以將股權凍結,限制股東將其轉讓,詢問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評估股權價值,拍賣。但是不用評估公司的資產。

1、對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的執行

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

對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人民法院可從有關企業中提取,並出具提取收據。

2、對股份憑證(股票)的執行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公司投資權益或股權的執行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4、對被執行人在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的執行

被執行人在其獨資開辦的法人企業中擁有的投資權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轉讓,以轉讓所得清償其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規定,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許並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其投資權益或股權,將轉讓所得收益用於清償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

5、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的執行

對被執行人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在徵得合資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的批准後,可以對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予以轉讓。

如果被執行人除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股權以外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其他股東又不同意轉讓的,可以直接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但應當保護合資他方的優先購買權。

6、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關企業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協助凍結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或擅自為被執行人辦理已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造成已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的,應當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或轉移的股權價值範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並且該股東有能力履行、應當履行償還義務但是拒不履行的,此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對該股東的股權、房屋等不動產、汽車等動產予以執行,股權可以拍賣變價,也可以轉讓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