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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開庭時間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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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開庭時間多久時間?

一般開庭時間多久時間?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

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絡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法院立案程式是怎樣的?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註處理指令後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視窗繳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視窗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註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絡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③起訴證據影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並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影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

1、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影印件或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

2、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①執行申請書;

②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影印件;

③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絡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絡單》);

④可以一併填寫《請求採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①支付令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

④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有關證據材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開庭的時間可能都是比較關注的,一般情況之下,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會盡快的完成開庭審理這樣的一種環節,這個是有利於案件的審判程式的完成的同時,在這種情況之下還需要提醒注意開庭時間,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主要就是根據案件的審理程度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