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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撤銷贈予協議必須去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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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幾乎是親人之間對某些物品進行無償贈予也都是要提早的落實在書面協議當中的,但是有些所謂的無償贈予其中可能帶有一定的附加條件,比如對老人們進行贍養,因此也可能隨著客觀因素的變化就想要撤銷贈與協議了。但是,撤銷贈予協議必須去法院起訴嗎就成了很多人關注的,事實上,受贈人如果沒什麼爭議的話,當然不去法院起訴也可以。

在我國撤銷贈予協議必須去法院起訴嗎

一、在我國撤銷贈予協議必須去法院起訴嗎?

如果受贈人也願意同意對贈與合同進行撤銷,也不是說必須要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但實際操作過程當中,贈與合同的撤銷之所以要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幾乎都是因為受贈人肯定是不同意贈與人這麼做的。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無償性。

2、 單務性。

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

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5、 贈與為諾成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 贈與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既然當初已經把東西決定了無償的送給其他人,那麼在給了別人以後自己當然沒有單獨想要就能夠隨便要獲得這種資格了,所以,生活中我們見到的好像撤銷贈與協議都是在法院起訴才完成的,那也恰巧證實了受贈人同意撤銷這種現象的很少的,但去法院起訴之前也要知道不是所有的贈與協議都能撤銷的。關於撤銷贈予協議必須去法院起訴嗎的這個問題就介紹到這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