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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人起訴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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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人起訴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侵權責任人起訴前轉移財產怎麼辦?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1.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2.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

3.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4.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

1、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4、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財產侵權人如果在起訴之前申請財產轉移,一旦損害了債權人的相關利益,債權人是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保全的。屆時只要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再按照保全的流程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