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受理範圍>

被起訴了怎麼轉移財產

受理範圍 閱讀(1.08W)

被起訴了怎麼轉移財產

被起訴了怎麼轉移財產

首先,法院沒有裁決之前轉移財產是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但是有可能會侵犯原告的權利,因此法律規定了訴訟前財產保全、執行前扣押等司法救濟手段。也就是說,其轉讓財產在法律上是不違法的。判決後的財產轉讓,可以構成拒絕執行判決的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意見”中作出了規定。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下列情形之一:

(一)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執行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阻撓、抗拒人民法院的執行;

(三)有能力執行和拒絕執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解書和付款命令的。其中,“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法律檔案後的財產具有法律效力,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是一種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那麼,人民法院如何處理惡意轉移財產?

該解釋還指出“它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1(6)款的規定處理”。這是:

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偽造、銷燬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阻止證人以暴力、威脅、賄賂的方式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瞞,轉移,出售,銷燬被扣押或者扣押的財產,或者已經存放,責令保管的財產,轉讓被凍結的財產;

(四)對審判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偵查人員和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

(六)拒不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