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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萬標的多少訴訟費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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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萬標的多少訴訟費算合理?

16萬標的多少訴訟費算合理?

16萬的訴訟費應該是3200元。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什麼是標的?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舉例說明,在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為中,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保險的種類中,公眾責任保險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沒有實際標的物。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服務的給付行為。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標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權關係的標的。物權是一種支配權,對物可以進行支配,所以物權的標的是物。在特殊情況下,權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前提下,如權利質權的標的就是權利,也可以說是物。

合同屬於債權調整的範圍。債權是一種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所以債權的標的是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合同的標的,自然也是給付行為。如買賣合同,如買手機、買房屋的標的是給付手機、房屋的行為。“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比如運輸合同、保管、勞務等,舉例說,你到郵局寄一封信,你買了郵票,郵局就有義務“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這裡,“按時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郵局之間的合同標的,它是作為。“不作為”行為也給你舉一個例:我給你錢,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內不在這塊地上種莊稼”。這就是我花錢買你的“不作為”行為。

標的的第三種情況是智力成果,是智慧財產權關係的標的。

標的就是標的物,可以是物體,也可以是財產和無形資產等。為標的物進行訴訟也是行為人自身權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訴求,是人民法人受理的範圍內,只要訴訟案件核查真實的,就會予以受理。訴訟方需要徵集真實有效的人證和物證,以及其他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