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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6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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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中6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民事案件中6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6萬的訴訟標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交納標準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實際上,法院收的訴訟費在整個訴訟標的額當中只佔一小部分,而且我們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時候,所支出的這些必要的成本,理論上是應該由對方承擔的。只不過權益到底有沒有受到侵犯,還有事情的整個事實原委都不能只聽一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