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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合同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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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合同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我國的合同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我國的合同糾紛訴訟費要根據合同案件的型別以及標的額來確定。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費交納標準如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隨著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合同型別也越來越多,因此引發的糾紛也隨之增加,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合同糾紛解決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