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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起訴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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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起訴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起訴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並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後,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資訊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後,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
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
4、排期後,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
5、繳納訴訟費用。
6、法院出具收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