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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條跟借條的時間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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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欠條跟借條的時間有期限嗎?

起訴欠條跟借條的時間有期限嗎?

有期限規定,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典和民法典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

二、訴訟時效的具體計算方法是什麼?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而在此,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而該拒絕又是在行使抗辯權,例如,債權人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或者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欠條或者借條的訴訟時效,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程式來處理,雙方在簽訂借條時就需要明確對借款的時間、還款的情況進行說明,避免發生矛盾糾紛,涉及到無法調解的,只能通過司法程式來進行判決處理。